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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泳提到,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要主动求变,持续升级投研能力和资负互动水平,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建立资产负债有效联动机制,就中长期利率走势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促进保险产品结构优化,根据账户负债特点推进差异化配置与精细化管理。同时,顺应实体经济发展和融资需求,创新投资模式和丰富产品体系,发挥“耐心资本”优势,做到“资金—资本—资产”三资循环,赋能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今年以来,支付行业监管规则迎来重大变化。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较早之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两项政策将对支付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实施细则》明确,《条例》施行前已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条例》及本细则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设立条件以及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的规定。其他规定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执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期为本细则施行之日至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过渡期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六是大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坚持重拳治乱,加大力度防假打假,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强化科技赋能,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

该公告披露,一品红全资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红制药”)于近日收到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的违约通知书(2024年第2号)文,一品红制药在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盐酸溴己新注射液投标中存在《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文件编号:GY-YD2022-1)17.4条款的情形,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受到相应处理,并由一品红制药承担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由于各支付机构设立时间不同,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日也不同。在本轮变更中,人民银行也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设置了过渡期。根据介绍,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条例》施行前已设立的支付机构,拟继续从事核准的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的,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换发长期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业务类型区别在于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此前支付机构的各类旧业务类型均可被归入新规中明确的新业务分类中,且不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的经营范围。”

普益标准研究员刘思佳分析,一方面,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报数据显示,归母净利润总体同比下降,整体经营状况较不理想,结合近年来金融市场持续震荡、前期部分信托产品出现“爆雷”等情况,上市公司或出于对资金流动性的考量,减少了对理财产品的投入;另一方面,在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配置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有所减少,同时,再融资募集资金难度加大,也使上市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规划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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